【暴動案件】一名男子前年涉上水暴動及搶警槍 判囚4年9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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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9/23 13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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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指2019年12月28日暴動案件,區域法院今日判刑,疑犯其中4項罪名被判成立,被判處4年9個月監禁。(黃傑偉攝)

警方大埔警區總督察(刑事)宋程慧稱,今日就一宗發生於2019年12月28日暴動案件,在區域法院判刑指出,當日在上水廣場天橋聚集50名暴徒對途人作出滋擾甚至暴力行為,其中一名途人被暴徒強行檢查手機及襲擊,警員接報追查期間,暴徒多次抗拒警務人員,及試圖搶奪警員手槍。

最後警員以抗拒警務人員及無牌管有槍械等5項罪名拘捕疑犯,案件於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,其中4項罪名被判成立,被判處4年9個月監禁,法官指被捕人罔顧法紀,於暴動前線主動參與,對公眾構成滋擾。

警方重申年輕並非減刑因素,暴動行為不論參與或協助均屬嚴重罪行,警方對判刑具威嚇性表示歡迎,呼籲年青人行事要三思,切勿一時衝動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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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傑偉